农资打假十项举措(农资打假)

sddy008 基础入门 2022-12-22 89 0

炒股太难?不知道如何入手?美盛财富通带你从零经验变为炒股大神,今天为各位分享《农资打假》,是否对你有帮助呢?

文章目录导航:

安徽农业农村厅一个优先五大行动是什么

打假专项行动、亮剑行动、绿盾行动、铸安行动、强基行动。安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服务三农理念,重点实施五大行动,五大行动包含,一是实施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二是实施渔政亮剑行动,三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盾行动,四是实施安全生产铸安行动,五是实施队伍建设强基行动。安徽着力打造全市一流、全省前列、全国示范”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窗口,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12316可以解决哪些问题

12316是农业服务热线。它是国家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方便广大农民群众投诉、举报以及更便捷地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三农”信息服务。农业部门在信息产业部的支持下,申请并被核配了“12316”作为全国农业系统公益服务统一专用号码。专门为农民提供政策、科技、假劣农资投诉举报、农产品市场供应、价格等全方位的即时信息服务。

农业服务热线12316可以解决下列问题:

(1)农资打假方面的投诉、举报;

(2)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农药、肥料等有关政策法规;

(3)种植业有关政策(如种粮补贴等)、沼气建设、农田基本建设、农业自然灾害应急等;

(4)兽医、兽药、饲料等相关信息和政策;

(5)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相关政策与审批;

(6)农村土地承包、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政策等;

(7)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

(8)农业标准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申报等;

(9)种植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测土配方施肥等;

(10)农作物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推广;

(11)动植物防疫有关技术问题;

(12)其他农民关心的问题。

全媒体云服务平台。新一代12316将不仅是一个语音台,更是一个网络广播台、网络电视台,允许任意智能终端坐席化,公共服务过程、服务案例、服务数据可通过语音等传播。

智慧农业服务入口。新一代12316将伴随移动互联的“端”,将复杂的公共服务以简洁的人机互动带给广大农民:建立政府部门及农技推广、市场服务等机构与农民的直接联系,帮服务者找到农户;一部手机就能将上万的专家智慧、农业技能攥在农民手中随时调用;农民可通过各种端口获得政策、医疗、法律等方面的服务。

12316主要受理范围

12316主要受理范围:(1)农资打假方面的投诉、举报;(2)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农药、肥料等有关政策法规;(3)种植业有关政策(如种粮补贴等)、沼气建设、农田基本建设、农业自然灾害应急等;(4)兽医、兽药、饲料等相关信息和政策;(5)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相关政策与审批;(6)农村土地承包、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政策等;(7)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8)农业标准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申报等;(9)种植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测土配方施肥等;(10)农作物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推广;(11)动植物防疫有关技术问题等。

法律依据

《农业法》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

农业部开展肥料监督抽查的通知

肥料是帮助植物生长的化合物。市面上出售的肥料种类及品牌极多,依成分可分为无机肥料和有机肥料,种类包括:磷酸铵类肥料、 大量元素水溶性肥料、中量元素肥料、生物肥料、有机肥料、多维场能浓缩有机肥 。依适用对象分可以分为大田使用肥、家用肥,园林肥、化肥、绿化肥等等肥料通常直接用于土壤,或喷洒于叶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肥料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肥料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及任务分工

(一)抽查品种。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二)抽查范围。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和甘肃等22个省(区)肥料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具体肥料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名单由抽查任务承担单位随机抽取确定。其中,每省(区)抽查当地具有代表性的肥料生产企业4家,每家企业抽取1个批次肥料样品;每省(区)抽查当地有代表性的农资市场2个,每个农资市场抽查2个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或掺混肥料样品、2个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样品。

(三)任务分工。此次抽查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部土壤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牵头,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家庄)、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和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等8家质检机构实施(具体任务安排见附件)。

二、抽查方法

(一)企业抽样。样品应从生产企业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的样品应是企业自检合格、附有合格证的成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或掺混肥料样品应按批次抽取,以1天或2天产量为一批,最小批量为0.5吨,抽样数量依据相关标准确定。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最小抽样批量为50kg,抽样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5个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数量小包装产品。抽样人员抽取样品时,要同时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肥料登记证;对办理了肥料登记证的,要检查标签标识内容是否与登记证内容相符。抽样人员应将抽检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经被抽检单位确认。同时,要查验其自检记录,在抽样单上记录并复制相关生产销售记录。

(二)市场抽样。样品应从经销商仓库或经销门店中抽取,要有肥料登记证,抽样量最低基数不得少于10袋(瓶)。要记录样品的进货数量、库存数量和进货来源,并在抽样单上记录并复制其进货凭证、资金往来凭证等。抽查任务承担单位应以EMS特快专递等便于查询的方式,书面通知产品标签标称的生产企业,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书面确认。逾期不予回复或拒不签收的,视为标称企业确认为其产品;标称企业确认不属于其产品的,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抽样注意事项。抽样人员应依据《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15063-2009、《掺混肥料(BB肥)》GB 21633-2008、《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107-2010、《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 18382-2001等标准进行抽样。抽样人员要认真填写抽样单,内容必须与所抽产品标签内容一致。填好的抽样单须有抽样人员和被抽查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的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抽样单上盖公章的,应在抽样单上注明。

三、检测项目与依据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检测依据为《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15063-2009,检测项目包括总氮、有效磷、钾、水溶性磷、氯离子和粒度。

掺混肥料检测依据为《掺混肥料(BB肥)》GB21633-2008,检测项目包括总氮、有效磷、钾、水溶性磷、氯离子、粒度、水分、中量元素和微量元素。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检测依据为《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107-2010,检测项目包括总氮、磷、钾、钙、镁、铜、铁、锰、锌、硼、钼、硫、氯、钠、pH值、水不溶物、水分、液体肥料密度、汞、砷、镉、铅、铬。

现场检查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结果判定和确认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15063-2009、《掺混肥料(BB肥)》GB 21633-2008、《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107-2010、《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 18382-2001进行判定。

检验结束后,抽查任务承担单位应及时将产品检验结果以EMS特快专递等便于查询的方式,书面通知被抽查单位和产品包装上标称的生产企业,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书面确认。对逾期不予回复或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抽查结果。

被抽查单位或标签标称生产企业对监督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监督抽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部土壤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部土壤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应当及时安排复检。复检采用封存备用样品进行,由我部委托的质检机构承担。

五、时间安排

5月20日前完成样品抽取与确认,6月25日前完成样品检验、结果确认和抽查结果上报。

六、相关要求

(一)有关省(区)农业主管部门要提供必要协助,并及时提供相关企业名单,为实施随机抽查创造有利条件,积极配合抽查任务承担单位做好工作。对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有关省(区)农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查处。对涉及跨省的产品,要通知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协查,同时报告农业部种植业司。涉及案件协查的,还要登录农业部网站“金农工程”农资打假与监管相关栏目进行报告。

(二)抽查任务承担单位要加强检测质量控制,严格按标准检测,确保检测数据科学、公正,确保抽查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同时,按照相关标准和本通知要求,制定详细的抽查细则,报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部土壤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备案。各抽查任务承担单位在报送样品检验结果的同时报送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抽查工作开展、被抽查企业产品登记、标签标识和追溯体系建立等情况。

(三)抽查任务承担单位在抽样时至少有2名抽样人员参加,抽样人员应随机抽取确定。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向被抽查单位出示有关文件和证件,并详细介绍本次抽查的性质、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判定原则。严禁事前通知被抽查企业,抽样人不得与被抽查企业或产品有直接、间接关系,不得有接受送礼和宴请等影响监督抽查结果公正性的行为。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肥料监管职责,强化肥料登记管理,建立肥料监督抽查制度。要结合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和农业生产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本省(区、市)肥料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确保农民用肥质量。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耕地与肥料管理处联系人:陈明全,电话:010-59191834,传真:010-59193347。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部土壤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土壤肥料质量监测处联系人:郑磊,电话:010-59194504,传真:010-59194730。

附件:肥料监督抽查安排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3月30日

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在农资打假方面的分工有什么区别

分工不一样。

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加大农资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春耕春播及全县农业丰产丰收,3月31日,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荔县公安局、大荔县农业农村局三部门,联合召开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联合执法行动推进会。会议就全县农资市场现状进行了科学研判,对行动目标、内容、步骤、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周密部署。

曹县支持打假吗

支持。曹县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在曹县”创建活动,集中开展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曹县支持打假。曹县是山东省菏泽市下辖县,是山东省首批20个省管县之一,位于山东省西南部,处于鲁苏豫皖四省八县交界处,面积1969平方公里。

以上就是关于《农资打假》的内容,最后一品玉知识网小编还是要告诫大家,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新手前期应该小额进行投资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