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安排(新股发行规则)

sddy008 干货分享 2022-09-25 9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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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新股发行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是指向原股东配售股票(以下简称“配股”)和向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以下简称“增发”)。第三条 上市公司发行前条所述新股,应当以现金认购方式进行,同股同价。第四条 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外,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所募集的资金,不得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第五条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应当由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发行推荐人和主承销商。第六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市公司新股发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七条 上市公司申请以其它方式发行新股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二章 新股发行条件及关注事项第八条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条件。第九条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还应当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三)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四)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五)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

(六)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七)公司有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十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

(一)最近3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擅自改变招股文件所列募集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三)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组中进入公司的有关资产的财务会计资料及重组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招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存在为股东及股东的附属公司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重点关注下列事项,并在尽职调查报告中予以说明:

(一)存在对公司经营能力和收入有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

(二)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相比,公司重要财务指标如应收帐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异常,可能存在重大风险;

(三)公司现金流量净增加额为负,且经营性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可能出现支付困难;

(四)公司曾发生募集资金的实施进度与原招股文件所作出的承诺不符,募集资金投向变更频繁,使用效果未达到公司披露的水平;

(五)公司本次发行筹资计划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及实施周期相互不匹配,投资项目缺乏充分的论证;

(六)上市公司前次发行完成后,效益显著下降;或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80%;

(七)公司最近3年未有分红派息,董事会对于不分配的理由未作出合理解释;

(八)公司缺乏稳健的会计政策;

(九)公司资金大量闲置,资金存放缺乏安全和有效的控制,或者大量资金用于委托理财;

(十)公司资产负债率过低,通过股本融资会导致公司财务结构更加不合理,或公司缺乏明确的投资方向,资金可能出现剩余;

(十一)公司或有负债数额巨大,且存在较大风险;

(十二)公司存在重大仲裁或诉讼;

(十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较大缺陷;

(十四)公司可能不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十五)公司最近1年内因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及未履行报告义务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十六)公司董事会未履行其向全体股东所作出的承诺;

(十七)公司未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发出的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完成整改。

打新股规则及条件是什么?

打新股要求的条件和规则是:个人名下有股票账户。申购前的20个交易日,账户内持有的股票市值超过1万元,不满足最低条件不能申购新股。沪市要求新股申购前账户持有股票市值超过1万元,深市要求新股申购前账户持有股票市值超过5000元。账户T-2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持仓要达到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门槛:新股申购额度按投资者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市值在1万元以上便可以申购新股。额度:沪市主板每1万元日均市值确定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一单位为1000股;深市、沪市科创板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一个单位为500股。交易权限:科创板、创业板等新股申购,需要开通对应的交易权限。

拓展资料:

新股打新需注意的十大事项:

1、错过打新时间。正常的打新时间都被限制在交易时间内,超过交易时间的打新都算是废单。

2、没有给所在券商或营业部留下准确联系方式。随着网络交易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都是通过网络进行交易,这样导致了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变更后也没有更新,最终很多打新方面的服务跟不上,导致打新失败。

3、中签就万事大吉了。这些主要是投资者的不理解,正常情况下打新成功后需注意该股当时的缴款日期,等到缴款日期把钱交上去,若是没有这个步骤,那么没缴款就是无效申购,无效申购不仅拿不到新股,还会被纳入黑名单。

4、没准备足够多的钱。正常情况下新股发行的金额都是已经确定的,同时要是配售是1000股,你的钱只够500股的话,那么这也是无效申购。所以切记需要注意钱到位。

5、不了解中签公布日期。这种情况比较尴尬,因为不知道日期所以到时间后无论中与否,这都是不知道。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记得看一下,要不然就错过了,变为了无效申购。

6、不知当天卖老股款可缴纳中签款。据了解,有投资者中签后知道T+2要缴款,但苦于真的没现金按时缴款。殊不知,T+2日当天还可以卖老股缴纳打新中签款。

7、同名账户可多次且申购同一新股。根据新规,同一投资者名下的证券账户,哪怕分布于不同证券公司,但在申购同一只新股时,只能申购一次。

8、不知道新股上市后才能交易。很多投资者会发现中签之后,钱缴了,但是却发现个股不能进行买卖,这是因为该股还未到上市日期,所以需要继续耐心等待。

9、连续二十日打新市值在一定区间。有些投资者今日转钱进去,明天转钱出去,这样来来回回的一折腾,钱都没在账户里面,这样没有打新所需市值也就没打新的额度。

10、新股上市当天可以买卖。值得注意的是,新股上市第一天是可以卖的,这是不同于一般个股的T+1制度。

打新股规则

新股申购存在以下的规则:

1、申购新股前20个交易日日均市值必须在1万及其以上;

2、申购科创板的新股和创业板的新股,必须开通权限,否则无法申购;

3、深圳市场上的1万市值2个配号,每个配号500股,沪市(除科创板之外)上的1万市值1个配号,一个配号1000股,科创板上的个股,1万市值2个配号,每个配号500股;

4、深圳市场上的市值和上海市场上的市值是分开计算的;

5、以第一次申购为准,此后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拓展资料:

交易时间

大多数股票的交易时间是:

交易时间4小时,分两个时段,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开始,投资人就可以下单,委托价格限于前一个营业日收盘价的加减百分之十,即在当日的涨跌停板之间。9:25前委托的单子,在上午9:25时撮合,得出的价格便是所谓“开盘价”。9:25到9:30之间委托的单子,在9:30才开始处理。

如果你委托的价格无法在当个交易日成交的话,隔一个交易日则必须重新挂单。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为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春节、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

交易费用

股票买进和卖出都要收佣金(手续费),买进和卖出的佣金由各证券商自定(最高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最低没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为:成交金额的0.05%,佣金不足5元按5元收。卖出股票时收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以前为3‰,2008年印花税下调,单边收取千分之一)。

2015年8月1日起,深市、沪市股票的买进和卖出都要照成交金额0.02‰收取过户费。

以上费用,小于1分钱的部分,按四舍五入收取。

还有一个很少时间发生的费用:批量利息归本。相当于股民把钱交给了券商,券商在一定时间内,返回给股民一定的活期利息。

历次印花税调整:

1990年6月28日 深市对卖方开征6‰印花税股票。

1990年11月23日 深市对买方开征6‰印花税

1991年10月 深市调至3‰,沪市开始双边征收3‰

1992年6月12日 按3‰税率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12日 从3‰上调至5‰

1998年6月12日 从5‰下调至4‰

1999年6月1日 B股交易印花税降低为3‰

2001年11月16日 从4‰调整为2‰

2005年1月23日 从2‰调整为1‰

2007年5月30日 从1‰调整为3‰

2008年4月24日 从3‰调整为1‰

2008年9月19日 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

股票的交易费用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过户费、其他费用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新股申购规则是什么?

;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新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上网公开发行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1、网上公开发行规则

      1投资者认购新股前应充分了解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2申购前须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用以申购。每个证券账户申购下限是1000股,认购必须是1000股或其整数倍。

      3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每1000股给一个配号。多次申购的只有第一次委托有效,其余委托申购无效,无效申购不给配号。

      4委托合同号不是中签配号,只是投资者在证券部下单委托的电脑序列号。投资者可在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通过电话系统或自助系统查询新股配号。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可根据报纸公布的中签号与自己的申购配号核对是否中签。

      5申购新股不收取手续费。申购未中签的资金在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自动返还到资金账户上。

      6新股申购不能撤单。新股委托申购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上午9:30分前下单委托无效。

2、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规则

      1、投资者必须在股票发行公告确定的登记日持有上市流通A股才有配售新股的权利;

      2、持有深、沪两市流通A股市值的投资者可分别用深圳、上海证券帐户同时参加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新股申购配售,同一新股申购配售,深、沪两交易所分别使用各自的申购代码;

      3、每持有10000元上市流通A股市值可申购配售1000股,申购数量必须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市值不足10000元的,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4、深市投资者同一证券帐户在不同营业部托管的上市流通A股市值合并计算;

      5、申购配售新股时,投资者按申购上限委托买入,每个证券帐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6、投资者在申购配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以有效方式查询配号,并于T+2日核对中签号码,如中签,须于T+3日14:00前存入足额中签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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